| 关于修改《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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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4〕34号)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第二部分“强化技术创新引导,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中“(一)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款予以删除,不再执行。 对第三部分“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壮大战略科技力量”中“(二)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三)公共服务平台”“(四)新型研发机构”“(五)人才载体平台”条款予以删除,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