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国家科学技术奖 配套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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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科〔2022〕33号)要求,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获得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并在烟台市境内转化的成果进行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以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 二、申报材料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项目产业化证明等。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cgbzzj.ytstc.cn),参考附件“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在线填报信息。 1.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会员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非会员需先注册成为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会员,取得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后,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2.申报单位在系统内须填报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并根据科研诚信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对备案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监管责任。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于8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请务必按时间节点申报及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6786622,15165709331 技术支持:8206435,15553427306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