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
||
政策内容: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的,最高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调查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其中规上企业须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③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④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 ,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通知,明确申请备案的条件和程序。②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gsqy.ytstc.cn),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③区市推荐: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自行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出具备案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④材料审核:市科技局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直接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按一定比例对申请备案机构进行实地考察。⑤结果公示:市科技局综合审核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提出当年拟通过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⑥兑付: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研发机构,市科技局下达公布文件,向受益对象兑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