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
发布日期:2023-08-11 10:04 访问次数:

一、事项名称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备案推荐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第八条、第九条。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合作科,全程网办。

四、办理条件

1.建站单位应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2.与拟合作院士及其团队有具体的研究计划和研究内容; 

3.合作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以建站单位提交备案申请时间为准),符合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的相关要求;

4.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签署合作建站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院士每年全职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五、申请材料

申请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备案推荐,应当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与工作计划、签署的合作建站协议(电子版);

2.院士建站承诺书(电子版) ;

3.院士证书原件(电子版);

4.外籍院士需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院士证书翻译件、出入境记录(电子版)。

示范材料文本请见: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info/index?id=2937d44e-f189-4b86-ac41-f5862ee5725e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建站单位登录“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后选择“平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进行填报。

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址: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flag=true&uuid=i96t2fdeyvjd&type=&gotourl=&fwgjpt=false

2.初审: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对系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将退回申请并提出修改意见;材料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通过。

3.终审: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终审,不符合条件者将退回,待完善后可再次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者次月予以公示。

4.公示发文:省科技厅对拟建站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省科技厅正式发文公布。

5.挂牌:公示期结束后,建站单位按规定样式制牌挂牌,制牌模板可在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自系统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需现场检查,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786628。

十、流程图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常见问题)

1.外籍院士证书须由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盖翻译公司公章,翻译件应尽量还原原件。

2.与外籍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及工作计划应为双文对照版。

3.系统中填写的院士邮箱须真实有效,省科技厅将会与院士进行邮件沟通,得到院士本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备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