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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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底之前,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牵头科室,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落实、执行。2023年内,定期组织本部门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培训,并在局网站发布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动态。 2.2023年6月底之前,开展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数据资源普查,梳理部门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业务办理采集产生、存储管理的数据资源情况。 3.持续推进部门业务数据实时向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并将开放属性的数据通过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脱敏数据、统计数据)。从2023年起,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同时推进上级统建业务系统的数据下载返还、汇聚共享开放。 4.从2023年3月份起,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对标提质工作,定期对标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网、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上其他地市已开放的高质量数据集,扩大我市公共数据开放范围,提高开放数据质量。 5.定期对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已开放数据进行检查,检查已开放数据的开放属性、所属行业、重点领域、数据更新、是否泄露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等,确保开放数据真实、完整、可用。 6.配合市大数据局做好公共数据开放“问需与民”活动,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及时响应处理,可开放数据(开放脱敏数据、统计数据等)按时通过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开放;不可开放数据(脱敏数据、统计数据也不可以开放)需告知政策依据并按时答复。针对有条件开放的数据,需注明开放条件及政策依据,并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发起的开放数据应用申请。 7.引导行业内具备数据创新应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利用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已开放的数据,打造数据创新应用成果。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