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报告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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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按照《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烟科〔2022〕19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社会科技奖励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纳入此次报告工作范围的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烟台市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二、有关要求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全市开展的社会科技奖励,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情况。原已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设奖情况报送至市科技局;新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设立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设奖情况。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办公场所或修改奖励章程等重大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 2.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社会科技奖励管理系统( https://ytstc.cn/),参考《社会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填报手册1.0》(附件2)于2022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填报报告信息和上传附件。 3.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与成果科,6786622
附件: 1.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