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16:53 访问次数: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按照《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烟科〔2022〕19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社会科技奖励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纳入此次报告工作范围的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烟台市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二、有关要求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全市开展的社会科技奖励,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情况。原已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设奖情况报送至市科技局;新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设立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设奖情况。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办公场所或修改奖励章程等重大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

2.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社会科技奖励管理系统( https://ytstc.cn/),参考《社会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填报手册1.0》(附件2)于2022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填报报告信息和上传附件。

3.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与成果科,6786622

 

附件:

1.烟科〔2022〕19号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和规范烟台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试行).pdf

          2.社会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填报手册1.0.pdf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