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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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快报统计范围。2019-2021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 (二)年报统计范围。2019-2021年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三)季报统计范围。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快报。请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18日前将经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及电子版报送至统计科。 (二)统计年报。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区外(除高新区以外的各区市)于2022年3月18日前,组织本区域内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纸质材料(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 电子版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封面扫描件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纸质材料: (2)从网络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4)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5)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6)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7)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区市于2022年3月18日前,组织辖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收齐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统计科。 纸质材料包括: (8)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报表; (9)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10)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11)未报原因说明。 3.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各区市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按要求完成统计年报、半年报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须在2022年1月17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半年报须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省级科技厅分别将于2022年1月21日和6月24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众创空间,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和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另外,市级众创空间以及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在2022年1月17日前完成统计年报填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半年报须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统计半年报填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请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1月17日和6月15日完成统计年报和半年报的审核工作。 4.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各区市组织辖区内国家、省、市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要求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2年1月27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另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拟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统计年报填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请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月20日前完成统计年报审核工作。 5.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分别在3月25日、9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6.创新型产业集群季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1.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相关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区市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及单位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送书面原因。 2.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湘南 郭少方 联系电话:0535-6786612 传 真:0535-6786620 邮箱:xxwlk106@yt.shandong.cn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106室网络统计科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