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17:27 访问次数:

市直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部署,市科技局拟于近期组织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增设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7号

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21年起全面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平台网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

2.学历学位信息:请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现专业技术职称:请准确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

改系列申报人员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4.近5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足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5.现职称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填写时间为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7.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8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呈报单位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要将所有纸质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A4)内,自行下载打印评审带封面,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称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申报材料审核等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各区市科技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单位)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评审材料和网上数据(刻制光盘)报送到市科技局党建办,报送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有关事项请严格按照《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1年度)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报送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121室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建办。

联系人:陈维、方超

联系电话:6786619、6786623

附件:

1: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7号).pdf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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