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发布日期:2019-06-06 13:05 访问次数: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二、设定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申请范围:

1.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高企资格有效期到期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四、办理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直供给方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

以上表单规范材料以当年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五、办理地点

网上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

纸质材料: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办理机构

初审机构: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形式审查机构:烟台市科技局。

评审机构:山东省科技厅。

七、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八、办理时间

每年接到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后,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转发。并组织申报。

九、联系电话

区市企业请先联系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也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6786633。

十、申报流程

1.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 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4. 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工作指引》。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局,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 材料审核。各区市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 汇总推荐。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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