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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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 二、办理依据 《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管理办法》(烟科〔2019〕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10 四、办理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申请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烟台市,且成立时间满一年。生产经营性企业及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不纳入备案范围。 2.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机构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方向和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目标。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4.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建有科研经费管理台账,且上年度科研经费支出不少于20万元。 5.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研发人员5人以上。 6.技术性收入占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请烟台市重点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定。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方向。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布局、明确的技术领域研究方向;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等方面特色鲜明;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2.运行状态良好,技术性收入占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类机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年均不少于10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 4.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稳定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在职专业研发人员10人以上,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有面向产业科技创新和符合市场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能够自我良性运作和发展;有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研发经费独立核算。 7.突出的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业投资、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和在研项目、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新取得知识产权均在3项以上。 五、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ytstc.cn/service_hall?ssid=14),按要求如实填写《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烟台市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申请材料》,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流程: (二)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办理时限为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内;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办理时限为受理截止时限后60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二)电话咨询:0535-6786632。 |